赤峰红山文化展示中心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红山文化展示中心位于赤峰红山公园东南部,距离市区约3公里。景区东北面为红山,西面为赤峰市桥北新区,南面为东郊村,英金河从景区内穿过。展示中心设计总用地面积约2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

二、设计要求

2.1规划设计要求  

1. 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应满足赤峰市、红山区有关规划的要求,需严格遵守下列规范中的有关条款: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4)《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2.规划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各不得小于10m。(建筑退线要求需征求当地规划部门意见)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

4.规划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2m。(建筑控高要求需征求当地规划部门意见)

5.绿地率:不小于45%。

6.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展示中心不同出入口与城市环境的有机关系;组织好室内外空间的人流与车流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放,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7.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

机动车泊位:不少于8辆/1000㎡建筑面积;同时需考虑旅游大巴停车要求。

自行车泊位:不少于30辆/1000㎡建筑面积。

2.2总平面布局设计要求:

设计应对展示中心及附属建筑进行系统布局,并对配套设施进行统一设计,注重设计的整体性。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形,强调建筑与环境的融合。设计需充分说明设计原则和总体构思;建筑的规模形式、功能设置及说明、整体平面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分析;场地的道路交通组织,景观设计;竖向设计;考虑展示中心的管理模式及出入口设置,提出建筑主体与其组群结合的形式,同时组织游线交通,解决其可达性的交通方案,提出其与周边已建成景点的沟通形式。

2.3交通组织要求:

展示中心建成后将成为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对其交通的可达性要求大大提高。规划设计布局应充分考虑展示中心不同出入口与城市环境的有机关系;组织好室内外空间的人流与车流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放,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2.4景观要求:

充分研究建筑形式与周边自然环境及红山高度、体量关系,分析其与红山的空间视线通廊关系,形成良好的景观,保证从其内部对红山的良好视觉感知,并注重其与周边道路的对景景观及核心区方向的景观效果。充分考虑夜间景观及建筑立面亮化要求。

2.5功能要求:

分析研究建筑内部功能、外部配套功能及区块空间的营造和利用,提出合理的建筑容量,使其满足红山历史、人文展示和观景休闲的功能,外部空间可设置供市民休闲的空间,导入人文休闲活动。

2.6观景要求:

满足建筑内部对各方向观景效果,尤其注重对红山方向的观景效果。注意在建筑内部观景的舒适性和视野的合理性。

2.7建筑设计要求:

建设立意及总体风格要体现红山文化、时代特色,完善建筑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剖面设计、建筑物空间处理、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

设计成果应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空间流线等必要的分析图,建筑效果图(全景、重要细部节点)。详细的建筑设计说明(包括总体布局、功能分区、立意构思、空间特色、细部设计等)。

2.8建筑体量要求:

要研究建筑与基地环境的关系、建筑总高与红山山体高度关系、建筑与各对景道路之间关系、建筑自身高度与面宽之间的关系等,确定建筑高度和建筑体量。建筑高度及体量设置需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总用地面积:250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其中:

展示部分:

展厅:4000平方米

观众服务部分 :  

游客接待中心1900平方米

其中:贵宾接待、休息200平方米

门厅、问询、接待、寄存500平方米  

旅游纪念品商场200平方米

休闲茶座 1000平方米  

技术与办公部分:2100

其中:办公、会议900平方米

管理、库房400平方米

设备用房800平方米

其它: 500平方米

各部分按照规范要求配置厕所、楼梯等交通服务设施。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