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辽宁省开展红山文化遗址联合申遗工作的报告

刘主席: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下,通过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会同赤峰市委政府的积极争取,2012年10月,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内蒙古赤峰市红山遗址群、魏家窝铺遗址,与辽宁省朝阳市牛河梁遗址共同列入《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会同赤峰市党委政府,以及赤峰市文化局、文物局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推动红山文化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进程。现将我区赤峰市红山遗址与辽宁省朝阳市牛河梁遗址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期工作情况

(一) 积极争取高层推进

近年来,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会同赤峰市主要领导,积极争取中央领导同志,以及国家文物局对红山文化申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李长春、刘云山同志先后对赤峰地区红山文化遗址“申遗”做出了重要批示;单霁翔、励小捷两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听取汇报,批准下达赤峰市红山区文化局6000万元文物保护专款。

2012年12月,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带领工作组来到赤峰,与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赤峰市政府会商,决定重点保护、展示红山遗址群、魏家窝铺遗址,使用好国家下达的文物专款,为申遗做好基础工作。

2013年11月,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为重点保护、展示红山遗址群、魏家窝铺遗址下达300万元专款,为红山文化遗址申遗做好基础工作。

2014年1月,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在京与国家文物局励小捷局长会谈。期间,就红山文化遗址联合申遗工作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的计划。励小捷局长表示同意,并希望内蒙古进一步加强与辽宁省的沟通,在协调机制的建立上确保双方申遗步调一致。

(二) 积极争取国内专家的支持

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会同赤峰市文化局、文物局,分别邀请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理事长郭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刘曙光,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吕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所长、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王巍,中国考古学会原理事长张忠培,北京大学教授严文明、李水城,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研究员徐光冀,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研究员刘国祥、内蒙古博物院院长塔拉、内蒙古文物保护中心主任曹建恩等区内外著名文物专家,在呼和浩特、赤峰、北京等地召开专家会议,请专家指导并支持红山文化遗址申遗、保护、研究工作。在国家专家建议的基础上,集中提炼出赤峰、朝阳两地红山文化遗址作为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共同的突出普遍价值,并得到专家们的认同。

二、 赤峰市工作进展情况

(一) 红山遗址群、魏家窝铺遗址两处保护工程情况

1、 前期规划设计开始启动。

目前,《红山遗址群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魏家窝铺遗址保护规划》由北京建工建筑研究院在编制中。

2、 周边环境治理工程开始运行。

目前,赤峰市红山区政府已聘请杭州园林规划设计院完成了《红山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正在按程序,报送上级部门进行评审。魏家窝铺遗址环境政治工作,已委托北京建工建筑研究院编制《魏家窝铺遗址环境治理方案》。

3、 部分文物保护展示项目已开始着手建设。

红山文化展示中心建设方案的征集和筛选工作已倒计时,方案一经审核通过,就进行深化设计工作。

目前,已完成对红山区遗址群周边的棚户区摸底工作,初步查明需动迁企业四家,棚户区2000户,2014年春计划开始搬迁。

(二)积极联合开展《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的编写工作

1、赤峰市文物局于2012年,编制了赤峰地区红山文化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申遗文本(初稿),并报送自治区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审核。根据国家、自治区文物局审核意见,与辽宁省朝阳市文化、文物部门共同聘请清华大学,开展编制两地三处红山文化遗址申遗文本的工作。

2、近期,赤峰市文化局、文物局,与辽宁省朝阳市文广新局联合与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正式合同,聘请清华大学编制内蒙古赤峰市红山遗址群、魏家窝铺遗址,辽宁省朝阳市牛河梁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

目前,清华大学《申遗文本》编制组正在对两地三处红山文化遗址的价值主题、典型考古遗址资源进行深入研究,计划在2014年提出编写工作纲要。

(三)建立文物遗址管理机构、落实申遗经费

1、2011年6月,赤峰市政府成立了赤峰市文物局及“申遗办”,落实了资金及人员编制,并将申遗资金纳入了赤峰市政府的财政预算。

    2、红山遗址群、魏家窝铺遗址所在地赤峰市红山区政府,于2013年成立了红山区文物局及“申遗办”,申遗经费由红山区政府财政全额保障,并为整治遗址周边环境提供了财力保障。

   (四)开展专项法规建设工作

根据《文物保护法》、《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红山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发了《红山遗址群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目前正在起草《红山文化遗址管理条例》,同时起草《魏家窝铺遗址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红山遗址群巡查监测管理制度》、《魏家窝铺遗址巡查监测管理制度》。

(五)开展学术研究与研究社会宣传工作

1、2004年以来,赤峰市人民政府连续举办了十届红山文化高峰论坛,并出版《红山文化研究》、《红山文化概论》论著,在赤峰学院成立了红山文化研究院,与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北京大学文博学院、中国文化研究院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赤峰市文物局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对红山文化遗址申遗工作进行宣传,在中央电视台探索·发现播出《红山玉龙寻踪》等节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2014年1月,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与国家文物局励小捷局长就红山文化遗址联合申遗会谈的主要精神,内蒙古自治区要进一步加强与辽宁省的沟通,在协调机制的建立上确保双方申遗步调一致。为此,提出一下计划:

(一)成立两级联合申遗工作机构

    1、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联合成立申遗机构。成立由两省区分管文物工作副主席(副省长)任组长,两省区文化厅、文物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赤峰市市长和朝阳市市长为执行副组长的联合申遗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联合申遗工作总体思路,分解落实总体工作任务,协调、指导推进联合申遗工作。

    2、由赤峰市和朝阳市联合成立由两市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为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为执行副组长,相关部门、县(市)区领导为成员的联合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组织推进“申遗”相关工作。

3、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由两省区主要领导适时到国家文物局汇报两地联合申遗工作,并请国家文物局帮助协调申遗工作时间安排事宜,拟定于2016年联合申报。2017年,向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献礼。

(二)确定联合申遗工作保障制度

    1、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两级联合申遗机构定期召集相关部门领导会议,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两省区政府将联合申遗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对经费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给予补助;两市将联合申遗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给予保障。

3、设立专业工作机构。两市分别成立联合申遗办公室,设1名专职处级领导,并从文博系统抽专业人员,逐渐专业工作班子,专门负责联合申遗具体工作,并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和县(市)区、遗产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

 

特此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14年1月23日

 

 

(联系人:自治区文物局文物管理处    王大方

                             电话: 139487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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