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具体遗址的防范计划制订指南
下文指南中的内容是为从事其所管理的遗址制订防范计划的文化财产管理者提供参考的检查表。制订这些措施的目的是确定对文化遗产特别重要的因素,同时为已经实施的风险防范的基本结构提供补充。
检查表中所列的措施用于灾难和冲突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和发生后。最后,为了帮助在紧急响应情况下进行反应,该指南还提供了一份《损害评估总结表》。
10.1 事前规划指南
l 财产文件、条目、和调查:
ü 指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的文化财产;
ü 分析指定财产的遗产价值和质量;
ü 更新财产(内部和外部)现状文件,以便足以根据它们进行重建或替换;
ü 不断对建筑设计师和工程师进行教育,教给他们在灾难响应过程中有用的传统建筑技巧,以及按照性能分析的优点;
ü 财产的灾难响应史,可能情况下,包括明确从这些经验中所获得的教训。
l 风险分析
ü 威胁(灾难)的性质、威胁(灾难)的程度、和相关风险(对灾害的脆弱性);
ü 对财产可能受到破坏性天气现象攻击地区的评估以及减少潜在破坏的建议;
ü 评估建筑物基础、排水系统、供水线路、供气线路、电话线、其它基础设施所面临的风险,并就如何在紧急情况下更好地保护它们提出建议;
ü 财产上预期出现更多常见紧急情况的清单;
ü 风险的主题地图,对具体灾害可能影响的区域作了说明;
ü 保险所包括的风险;保险应该包括所有灾害,目的是涵盖紧急响应活动和任何必要重建工作的可靠性。
l 为紧急情况制订响应计划
ü 明确紧急情况下的指挥链和授权;
ü 保证所有相关方都了解这些安排;
ü 成立应急队伍(专业知识和资源);为应急队伍和支持规定建立操作基础(比如燃料、发电机、应急照明、应急清单);应急队伍的准备还应该包括准备并维护现场的数据库(应急队伍领导、成员、及电话号码;重要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建筑物的所有者、遗产管理者、遗产的灾难响应官员、地方机关、火灾和警察服务、可以请到的专家、提供交通和保护(冷冻)服务的公司、管工、电工、看门人))。
ü 响应计划:确定优先顺序、行动、和责任。行动计划应该灵活,适应各种情况和需要;
ü 重点应该是对一般工作人员的培训;一般工作人员知晓了响应计划的内容并转化成他们的概念后,他们就有能力遵守应急说明的规定,在指定的应急队伍成员没有在场的情况下作为该应急队伍的成员从事工作;
ü 应该把针对所有相关灾害的适当措施纳入到响应计划中;
ü 吸收连续检查并更新财产响应计划的机制,包括向关键人员传输重要信息;
ü 与安全检查一起,包括保证已经对所批准的紧急响应计划进行了检验并且内容是最新的;
ü 应该制作抢救或保护救援过程中可以得到的、有资质遗产保护专家的名单并保持联络。
l 灾难前的减轻活动
ü 加固结构(飓风地区的房屋屋顶、防震加固)的改造措施;
ü 为受到威胁的物品和场所提供保存、交通、和保护;
ü 紧急保护准备,包括保证为遭水损害的收藏品提供制冷车辆进行冷冻;把受到破坏的物品运到干燥而低温的地方进行修理;
ü 更多地了解减轻活动的专业知识和模式。
l 融资框架
ü 保证马上需要时,可以得到应急基金;
ü 为必要的修理和重建提供长期融资。
10.2灾难或风险过程中的反应指南
l 调动当地资源—— 使用响应计划。响应计划应该明确优先性和适当的措施,以便:
ü 实施应急措施前,保证现场安全;
ü 抢救人员;
ü 向他人发出警报,包括当地的应急中心和抢救单位;
ü 抢救个人贵重物品和重要的文化遗产物品与收藏品;
ü 可能时,限制或阻止灾害的蔓延;
ü 制订计划并连续提供应急服务。
l 调动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到达后,应该优先从事下列工作:
ü 与市级、地区、国家层面的应急机构取得联系;
ü 确定他们行动的授权和权力;
ü 作出地面食宿和联系方面的安排。
l 评估与文件。遗产保护人员无论是在应急队伍里,还是单独行动,都应该进行评估,以便确定下列事项:
ü 短期加固、安全方面所需要的措施;
ü 长期修理的优先顺序;
ü 损失和预期损失的情况;
ü 是否需要作更多的详细检查。
把第10.4部分的《损害评估检查表》作为系统地收集并组织相关信息的方法来使用。
10.3灾后或冲突后的指南
l 重建与改建:
ü 了解所适用的原则和标准;
ü 当地部门参与发布许可、制订设计标准;
ü 对公众、承包商、设计者、政治家、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计划;
ü 确定合适的替代材料和供应商的来源以及可获得性;
ü 确定可以安全使用财产的受损害区域;
ü 出现紧急情况后,全面检查公用系统,检查是否有遭到破坏的带电电线、断裂的燃气供应线路、蒸汽和供水管道、和遭到破坏的废水和排水系统;
ü 评估响应计划和其对现有防范系统以及实施手册改进建议的有效性。
10.4破坏评估总结表
下面的《破坏评估总结表》简要介绍了初步破坏评估应该包括的重要方面:
破坏评估检查表
财产确定 | 破坏的责任? |
— 填表人: | 周围的情况? |
— 建筑物名称: | — 遭到破坏 |
— 地址: | — 完好无损 |
— 建造日期: | 获得信息的渠道: |
— 用途(居住、宗教、民用、其它): | — 直接观察 |
— 说明(尺寸、建设、材料、风格(如有)、其它) | — 文件(手册、照片、紧急措施) |
— 所有者名称: | — 当地机关 |
— 负责人: | — 当地人 |
破坏评估 | — 见证人 |
— 破坏日期 | — 姓名 |
— 破坏类型 — 1. 外部破坏 | — 地址 |
— 原因:缺乏维护、疏忽、火灾、浓烟、水灾、地震、武装冲突(轻武器、迫击炮、火箭、爆炸物、其它)、间接破坏、其它(具体说明) | — 是否准备作证? |
— 影响(具体说明) | 破坏后对建筑物的注意: |
— 轻度破坏(屋顶、墙面、装修角度) | — 入口是受到限制还是已经关闭? |
— 结构性破坏 | — 是否在财产上张贴了危险说明? |
— 严重破坏 (不重建就无法使用) | — 有没有限制进入的栏杆? |
— 被摧毁(只剩下地基) | — 有没有进行应急工作(包括屋顶、对墙壁和结构的支撑、对被抢救物品的运输)? |
— 破坏类型 — 2: 内部破坏 | — 是否需要修理和修复工作? — 武装冲突情况下的法律地位 |
— 原因: 盗窃、故意破坏、火灾、地震、武装冲突、其它(具体说明) | — 是否是《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如果是,该国是否遵守了条约的规定? |
— 影响(具体说明) | — 建筑物上是否放了《海牙公约》的标志? |
— 受到影响的建筑物内部 (墙面、装饰物、天花) | |
— 被盗或被破坏的内容(油画、灯具、家具、装饰物) | |
— 保存设施(适用被抢救的物品) |
第11章
提高国家层面对文化遗产的风险防范
11.1 简介
特定财产的管理者完善在文化遗产风险防范的能力,也在国家、地区、当地政策和实务的范围内制订风险防范整体环境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值得在业界层面上检查主导条件和管理实务之间的关系。
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国家在保护界和风险防范界举行定期合作。荷兰长期以来一直关注面对武装冲突和灾难时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这点在其对《海牙公约》的支持中已经生动地进行了说明。瑞士的联邦民事保护办公室已经就发生冲突和灾难时对文化遗产的文件和保护制订了非常严密的计划。美国的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最近已经开始和美国的文化遗产机关及网络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加强对文化遗产的风险防范。受到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机构间特别工作组的鼓励,ICOMOS在加拿大和斯里兰卡的委员会已经开始制订反映其具体情况的文化遗产风险防范国家模式。
在大多数国家,考虑到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所有人的利益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高层应急响应官员被赋予了权利,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所有地方机关给予帮助。如果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管理措施对遗产方面的担忧满不在乎,那么这些担心可能会影响到响应和修复。
11.2提高风险防范的元素
为了把现有的做法纳入到遗产保护中,加强灾难或冲突时对文化遗产的处理工作,提高国家和地区层面紧急响应官员的敏感性和能力,是很重要的。
根据一国国内的情况和需要,这些努力可能集中在一系列的目标上。这些目标应该包括:
l 通过下述活动,加强遗产保护官员和紧急防范官员之间的合作框架:
q 在国家、地区和地方层面举办专题讨论会(比如在加拿大和日本组织的),为来自这两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和官员提供机会,寻找合作利益;
q 成立工作组,这两个领域的代表以良好的结构方式把对遗产的关系和紧急规划结合起来;
q 建立网络,便于这两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和官员进行交流;
q 灾难发生前,国家、地区、当地的官员协商一致、采取出现紧急情况时保护文化遗产而所适当的、必要的响应措施和程序;
q 保证出现紧急情况期间妥善保护方面专业知识的可获得性,即制作并维护专家与网络数据库。
l 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加强对文化遗产的风险防范:
q 建立国家或地区级别的准备金,发生灾难时可以立即拨付,以便加固或重建重要的文化遗产。
提高对文化遗产紧急响应机制的敏感度:
q 保证处于各指挥链结构中的所有相关机关和个人,他们在保护并扩展受到威胁的文化遗产寿命的响应措施中有着相同的理解和关心。
l 加强建立适当文件资源的努力,保证采取响应措施期间对文化遗产进行恰当的确定和保护,包括:
q 保证国家或地区级的指南包括了文化遗产的记录和文件形成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所建议的《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记录与文件形成指南》应该是适应国家和地区级别指南的一个卓越模式;
q 制订一体式的数据库,加强对遗产遗址、价值、和相关风险的信息共享。
l 提高对文化遗产管理者、一般工作人员、占有者对培训、教育材料、和机会的可获得性,包括:
q 使用现有的大学和教育基础设施,制订并提供把紧急响应纳入到文化遗产中的课程和培训材料;
q 为了帮助一般工作人员提高对文化遗产遗址的紧急防范,制订具体遗址的防范指南。
l 通过下列方式,提高公众对在濒危文化遗产框架内工作价值的认识:
q 鼓励制订促进公众关心的机制(包括录像、媒体文章、年度防火日等),加强对把文化遗产的关心纳入紧急响应基础设施的工作;
11.3提高文化遗产风险防范的过程模型
下文所建议的过程模型以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加拿大委员会为文化遗产制订加拿大模式的风险防范为基础。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ICOMOS加拿大委员会建立起了一个合作框架,在这个框架内,各合作方不仅可以制订集体战略,同时也能在各自的领域制订计划。
由于加拿大模式的内容一直是具有加拿大特点司法关系的具体设定(其中,加拿大宪法规定了省级的财产权责任——既涉及文化遗产,也涉及灾难防范——其结果是,在国家级和省级遗产和灾难防范结构和机制上,普遍缺乏协调),因此,它值得对提高文化遗产风险防范国家级结构感兴趣的国家进行研究。
第一步 成立国家工作组
应该成立由相关个人组成的工作组,指导志愿者的初步活动,并开始在这个行业负有责任的机构和政府机关之间培育更宽广的兴趣。
第二步 制订切实目标
初期讨论应该确定切实的、可以实现的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研究和不断变化的情形,有了不同的需要时,可以对这些目标进行调整。
第三步 确定潜在的合作方
早期阶段,应努力制订国家层面在文化遗产风险保护上有潜在利害关系团体的详细目录。预备会议不仅应该帮助各参与方建立起诸如合资企业共享所有权的感觉,而且还要确定总体讨论中没有提到的团体。预备会议还要确定能够主动采取行动的合作方,以及更愿意作为信息分配点的合作方。
第四步 确定试点项目,在潜在合作方之间建立起兴趣与承诺
应该确定有形的短期项目,给各合作方把其能量变成积极决定的机会,同时建立长期的工作关系。
因此,ICOMOS加拿大的项目是一个首脑会议,它所召集的潜在合作方包括从国家到市级所有级别的政府部门、包括遗产保护领域的各个行业(包括关心物品和收藏品的行业),其中包括应急响应领域。这个会议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家交流论坛。
第五步 查找相关风险,探索相关机会
一旦开始进行交流,就有必要进行研究,加强对某种情况和各种相关需求的了解。研究不必在一开始就形成该领域内有关活动的整体图像,而是应该确定提高文化遗产风险防范的主要障碍和机会。
第六步 认真制定合作方的义务
确定了潜在的合作方以及可能的行动领域(与所确定的障碍和机会相关)后,应该认真制定个人合作方为解决具体障碍或创造机会所能承担义务的程度。
ICOMOS加拿大的首脑峰会采用《宣言》的形式(见《附录A》)来确定遗产保护所面临的具体挑战(不断增加的脆弱性、防范的低水平、协调方面的困难)和机会,提高关注度(在个人和社会层面建立认识、合作、能力建设),最后把这些与具体的潜在合作方联系起来。
第七步 强调合作方的义务
应该对整个合作框架进行检查:有没有未提到的合作方?有没有必要进行调整?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主要合作方把所通过的目标纳入了他们的定期预算和规划周期中,主要合作方的义务等级可能会上升。
第八步 协调跟进
随着过程的发展,通过巩固网络的有效性(分享所确认的项目,为所有准备出一臂之力的合作方提供机会)、建立所有方向的合作,对它们进行跟进,是非常重要的。